劉政池被控陽明山豪宅附屬設施竊占國有土地案,其中違反水土保持法造成大面積裸露,北市府重罰6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
劉政池被控陽明山豪宅附屬設施竊占國有土地案,其中違反水土保持法造成大面積裸露,北市府重罰6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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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劉政池被控陽明山豪宅附屬設施竊占國有土地案,其中違反水土保持法造成大面積裸露,北市府重罰60萬元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劉政池被控陽明山豪宅附屬設施竊占國有土地案,其中違反水土保持法造成大面積裸露,北市府於2004年5月及9月,依水土保持法重罰60萬元,涉及竊占部份,並依刑事訴訟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
 
大地處審查管理科科長梁成兆說,該國有土地93年的違規事項有三,一是設置貨櫃地下室違反國家公園法,由陽管處依國家公園法令,開立處分書並要求恢復原狀(此部份由陽管處主政);二是開挖整地、清除樹木植被造成大面積裸露,由北市府依水保法裁處最高30萬罰鍰,未配合改正再處分罰鍰30萬元(合計60萬元);三是涉嫌竊占國有土地,當時也是北市府主動向士林地檢署告發竊占。
 
梁成兆說,2004年陽管處處分所副知之公文,並未檢附相關附件,但當年第一線的同仁警覺性很高,接到陽管處公文副本就積極任事去會勘,現場並無看到貨櫃,但對周遭地方開挖整地、清除樹木植被的行為,不懼壓力從嚴裁罰,且就涉嫌竊占移送法辦,如再質疑市府第一線之同仁包庇不法,實有欠公允。
 
大地處處長黃立遠強調,北市府維護山林環境安全的決心,不容許有任何破壞山坡地的違規行為;對於任何破壞山坡地的行為,除積極查處外,並嚴辦重罰,涉及違反刑法部分,亦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。北市府近年已引進衛星影像科技從空中監視,黃立遠再次強調保護山林的決心,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。